国家首次专门发文,破解新市民急难愁盼

发布日期:2026-06-03 · 阅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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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人口超过2.5亿。对每一个新市民来说,孩子能不能在身边上学、能不能享有公租房保障、换个城市工作社保会不会断、看病报销要不要回老家,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一份专门文件。

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人口流动早已不是“独身闯荡”的模式,而是越来越呈现出“举家迁徙”的特征。随迁老人要养老,孩子要上学,一家人要住房,公共服务能不能跟上,直接决定他们能不能在城里真正安下心。

过去几年,情况已经在明显改善。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就能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已经提高到97%。但住房保障、社保接续、异地就医、兜底救助等环节,仍存在不少痛点难点。

这份文件,就是针对这些痛点难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细化工作举措,构建公共服务“随人走”的长效机制,解决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意见》对随迁子女教育提出“一揽子”制度安排。文件不仅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还明确把保障范围从义务教育延伸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这意味着,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都有望在父母身边完成,是暖心的政策信号。

住房保障的力度也在加大。《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就业居住年限和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换句话说,只要你在城里踏实工作、稳定居住,即便没有户口,也有机会住上公租房。

在就业地参保和社保转移接续是稳定就业的未落户常住人口较为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路径被进一步打通,同步推动社保跨区域转移接续。医保方面,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将按照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标准获得财政补助。

除了解决“在一个城市站稳脚跟”的问题,文件还回应了“换个城市怎么办”的流动焦虑。《意见》提出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积分可转换。浙江已经率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积分互认制度,一名劳动者在省内换城市工作,之前的居住时长可以直接转换为积分。嘉兴市探索了长三角城市群的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这意味着,跨城流动不必“资格清零”,年限随身、资格随人走正在成为现实。

从经济角度看,当随迁子女教育有了保障、住房困难有了缓解、社保医保接续顺畅,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来就会有更稳定的预期。有稳定预期,就更敢消费、敢投资、敢在城市长期扎根。2.5亿人的消费潜力如果被充分释放,将对扩大内需、畅通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从城市发展看,《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在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等方面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支持,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当然,也要看到这是一项渐进式改革。文件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超大城市要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人口流入城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毕竟,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人口压力和财政能力差异很大,公共服务全覆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方向已经明确,路径已经清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能享受”到“享受好”,这份文件迈出了关键一步。这既是切实回应民生关切,也是城市发展的活力之源。

(刘旭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索浩宇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作者:刘旭 索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