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内卷式”加班,政协委员为打工人争“休息权” | 财经解两会

发布日期:2026-03-06 · 阅读量:0

国际劳工组织将每周工作 48 小时以上定义为 “工时过度 ”。 陆铭委员认为,普遍过度的加班文化侵蚀职工健康、降级消费活力、抑制生育意愿、加剧社会焦虑,带来多重负面效应。建议优化《劳动法》关于工时、累计加班工时、加班工资规定

文|《财经》记者 孙颖妮

编辑 | 王延春

近年来,“内卷式”加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相关话题不断引发网络热议。《财经》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便带来了关于减少“内卷式”加班的相关建议。该提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反思。

陆铭委员表示,当前,我国过度加班和内卷现象愈发严重。2026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高达48.6小时,高于大多数国家。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而国际劳工组织将每周工作 48 小时以上定义为 “工时过度 ”。

陆铭认为,普遍过度的加班文化侵蚀着职工健康、降级消费活力、抑制生育意愿、加剧社会焦虑,带来了多重负面效应。例如,过度劳动严重抑制居民消费,尤其是服务消费潜力,当个体时间被工作全面侵占,用于休闲、社交、文化、教育等服务业消费的时间和精力便所剩无几。同时,内卷竞争还挤占了创新所需的“思考时间”,持续的高强度、重复性劳动耗尽员工的精力与创造力,导致企业内耗较大,难以涌现突破性创新。

“破解内卷式加班陷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对此,陆铭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第一,优化劳动法律体系,强化监管执行。一是完善《劳动法》细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劳动法》关于工时、累计加班工时、加班工资规定。强化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便捷、保密的劳动者举报通道。二是完善举证与仲裁机制。优化关于加班事实认定的举证规则,探索利用数字化工具(如夜晚灯光和电表等)作为辅助证据,解决劳动者举证难的问题,降低维权门槛。三是完善“变相加班”规定。应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变相强制加班”的具体情形,使监管有更清晰的执法依据。

第二,重塑社会共识,转变加班风尚。一是强化媒体与舆论的正确引导。引导主流媒体、社交媒体平台更多宣传高效工作、健康生活、创新创造的典型案例,倡导“张弛有度、可持续发展”的新职业伦理。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与工会的能动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工会牵头制定本行业的工时规范与最佳实践指南。三是发挥政府部门、国央企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将员工休息权、健康保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第三,推进技术赋能,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自动化流程等数字技术替代重复性、低价值劳动,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耗时与人工作业负担。二是推广科学管理与柔性工作模式。引导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方法,以成果产出而非工时长短作为核心考核依据。支持在条件允许的行业与企业,试点并推广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三是完善职业技能持续提升体系。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在职培训投入,帮助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常规性工作的群体,掌握新技能、适应技术变革,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内卷式加班竞争。